寄件手續費發票「不得兌獎」 國稅局:屬營業目的

日前有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的民眾,透過超商寄送貨物給消費者,因此取得了「寄件手續費」發票,還中了100萬獎項,
但經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核,發現這位民眾3到4月期間,共取得300多筆、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卻都沒打統一編號,也沒申請稅籍登記,
讓國稅局難以判斷他是營業人,因為根據規定,營業人購買貨物取得的統一發票,不得兌獎,因此決定取消他的兌獎資格。

原來民眾本身經營家庭用品零售,部分商品會透過超商寄送給買家,但這位民眾支付手續費後,取得超商開立的發票卻沒有打統一編號,但其中1張發票中了100萬,礙於金額較大國稅局檢查才發現,民眾3到4月期間共取得300多筆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判斷他以營業為目的寄送貨物,卻沒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也沒打統編,不適用給獎規定決定註銷民眾領獎資格。

發票APP業者ANDY說:「(國稅局)可能覺得300多張發票,應該是營業額有到一定的量,或是說你一般人不會開到300多張,你開那麼多張可能也會,引起財政部的關注。」但一般民眾自行到超商寄件,因為不算營業人就不須擔心,手續費發票中獎不能領,倒是要留意幾種情況。
華視記者徐郁潔說:「民眾在整理發票的時候要注意,像是部分商家都會提供現金折價券,但是拿現金折價券去買東西的話,發票上金額可能會是0元,如果中獎的話就沒有辦法兌獎,或是像我一樣從口袋裡面,搜出這種已經被折爛或是破損不堪,沒有辦法清楚辨識的發票,中獎的話同樣也是不能領獎的。」
像是購物刷卡,後來辦理刷退或退貨,發票都會作廢,另外發票上沒有依規定,載明金額或載明買受人經過塗改,沒有加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等發票都不合格,民眾恐怕要多加留意,以免中大獎卻空歡喜一場。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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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稍微查了一下相關的新聞,
簡單的說,如果你是身為賣家,運費發票實際上是不能兌獎的,在規定上有寫,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運費的買受人是賣家,一般小額200、1000,國稅局都當沒看到,
這個因為是100萬他就認真看了一下,發現他發票量有數百張,所以應該是販售的營業人,於是就被擋掉了。

另外像STEAM的發票也有看到過討論,市集買賣太多,發票中獎金額到好幾千上萬的話,也會被國稅局約聊天把獎金砍掉。

我這邊更新回覆一下回答提到的,其實國稅局的營業人定義,看起來是不用稅籍登記的,
因為多篇新聞裡面,也有記者詢問,國稅局也有講20萬開發票5%跟8萬稅籍登記繳1%的事情,
但是說未達8萬有營業販售事實的話,也是營業人,只是金額沒大到需要繳稅,大概會用張數金額物品去抓是否為營業。
一般金額不高,國稅局也懶得管,就算你超過20萬營業額,也有些都放長線、多年後要你補繳的,
這個新聞是因為中了高額發票,所以才被檢視為營業人而擋掉,
至於實體發票的大額兌獎,是否可以不被國稅局事後追查,這就不清楚了,
不過這是平台代收的運費發票,是沒辦法轉實體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