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解釋法律
《少子化廣告中媽媽所犯法條》
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因為刑法338條準用第324條的規定: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既然是告訴乃論,兒子不告,也不會有事。即使告了,也可能免除其刑。
基本的尊重都沒有...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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