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喬建中與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犯竊取森林主產物罪,5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0萬元;另外,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喬建中判刑6月、鍾明志判刑6月、朱俊銘4月、吳惠娟3月、彭淯汝2月,皆可易科罰金。今天一審未定合併應執行刑期,全案可上訴。
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延燒造成近80公頃林地燒毀,成為重大森林火災,現在已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當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建中等5人求償2億8803萬3607元,求償案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
南投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喬建中等5人於民國110年5月15日下午抵達杜鵑營地,撿枯倒伏竹木及餘留根株生火,但杜鵑營地禁止生火,但身為領隊的喬建中未阻止;雖然眾人休息前有朝火堆倒水,但喬建中等人都未確認火堆是否完全熄滅。火勢之後延燒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因大面積延燒,直到5月27日才控制火勢。
法院表示,喬建中等人未確實遵守杜鵑營地禁止生營火規定,也未顧及四周地質環境,且喬建中身為領隊未制止生火,凌晨發現部分失火卻自行撲救,未叫醒其他人一起滅火或通報消防隊,錯失滅火時機,又自以為火已熄滅就返回天幕休息,最後釀成森林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