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員上班期間偷吃兩顆茶葉蛋,價值僅18元,被店長發現後報警處理,將她移送法辦,一審地院依業務侵占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合理嗎? 判決過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