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群創光電處長的事情 應該是被正宮逼迫要發文吧 不然誰會在社群媒體自爆 應該是被威脅不發文自爆的話就要提告 - 然後老婆已經坐空群創光電 XDDDDD - 群創主管偷吃3人妻 律師轟「玩到爛」:一堆國小沒畢業是不是 https://udn.com/news/story/123695/7377716
乾 又是一堆記者自以為聰明 別人寫[聲請]是寫錯字 趕快把自己新聞稿修一修發出去 恆大是跟法院「聲請」所以不是「申請」 哀 台灣媒體真的沒救了....... 在法律程序中,以口頭或書面聲明事實及理由,向「法院」做某種法律上允許的請求,就稱為聲請。 容易跟「聲請」混淆的是「申請」:某個行為需要人民向行政機關表達時,會使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