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衛福部等多政府部會委託民間成立,現由台北市電腦公會承接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發函要求平台下架成人遊戲圖片,引發軒然大波後,今(11)日有了最新進展。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日於臉書貼出,表示他與同黨的黃捷、沈伯洋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以及 ACG 相關代表協會討論並達成三點共識。
- 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裡。
- 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 235 條及大法官解釋 617 號處理。
- 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蔡易餘表示,會後再麻煩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代為發函請衛福部,對今日形成共識部分為法令解釋,讓未來繪師們創作時,不需要再自我審查、處處受限,確保虛擬創作自由。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釋 617 號則提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依照目前狀況,創作包括在藝術性內,因此就這次的共識來看,第 2 點算是回歸先前的狀況,若具藝術性的出版品,則是依據現有分級機制來規範。且若以刑法論,就得經過司法審判,非單一部會或單位的主觀判定就可直接定罪。
不過另一方面,民眾黨團今日召開公聽會,邀請多位婦女、家長組織等保守派民間團體,會中團體疾呼要加重現行兒色相關法律罰則外,也支持要將 iWIN 列為政府正式組織以獲得更完整的公權力,並支持 iWIN 要有主動防範之功能,並要將虛擬兒色性影像的檢舉入法。
而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在最後表示將收集與會團體意見,並正式向各部會以及其他黨團商討如何修法。完整公聽會可參考下方影片。
因此在正式的公文函示出現之前,iWIN事件並不算徹底落幕,關心此議題的讀者可追蹤後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