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的《數位市場法》推行之後,對大型企業再次開出了罰單,分別是 Apple 與 Facebook、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的母公司 Meta,前者罰款金額達到 5 億歐元,後者則為 2 億歐元,相當新約是台幣 185 億與 73 億元。
Apple 對 App Store 第三方支付手段不夠開放成為本次被開罰的主因,即便 Apple 已經透過更新開放第三方 App 側載以及第三方支付進行課金,但 Apple 堅持抽成比率達到 12 - 27 %,且限制廠商對替代支付方案的宣傳與介面擺放方式。
由於 Apple 在這部分的條款設置的過於嚴苛,開發商難以從中獲得足夠利潤,導致自 2024 年 1 月更新規章之後,相關的成效並不理想,也讓 Apple 不只歐盟,就連在本土美國也都面臨相似的反壟斷訴訟。
Apple 第三方支付連結規則
Apple 對第三方支付抽成 12 - 27%
而 Meta 的問題在於 Facebook、Instagram 上的霸王條款,強迫用戶如果不願意付費訂閱免廣告模式,就必須同意 Meta 收集用戶資料來推行個人化廣告,這種不花錢就強制收集個資的行為被認定剝奪用戶選擇權,因而違反《數位市場法》的守門人條款。
Facebook、Instagram 訂閱方案(僅在歐洲推出)
歐盟對 Apple、Meta 分別祭出 5 億與 2 億歐元的罰款,而 Apple 在先前因為限制第三方串流平台使用第三方支付,已經被開罰了 18 億歐元,讓 Apple 累積的罰單金額達到了 23 億歐元,相當約 新台幣 850 億元。
此外,歐盟要求這兩間公司必須在 60 天內對違規的部分進行改善,否則歐盟將「每天」都送出罰單,直到違規內容獲得矯正為止。
當然 Apple 和 Meta 對於裁罰都表示不服,Apple 認為這是對於客戶隱私的迫害,Meta 則是稱歐盟在阻礙美國企業,覺得歐盟對待中國、歐洲的企業態度與美國不同,有雙標之嫌,兩家公司將會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