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騎車的時候 經過一條斑馬線時有幾個學生衝了出來 為了免得被罰6000我急忙減速 突然後面聽到刺耳的急煞聲 原來是一台小貨車差點追撞我 當時嚇了身冷汗
遵守法條的代價是差點丟了小命 我真的覺得這個法條應該要有彈性的空間 如果真的發生了肇事責任到底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