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很多網友在討論超派鐵拳的判決,所以去看了一下判決書,然後又看到超哥居然有碩士學歷!?
我已經不知道超派鐵拳可以易科罰金
跟超哥有碩士學歷哪個更讓我驚訝了...
判決書很文言文,我盡量用一般人方式解讀 :
【案件簡要說明】
在113年1月20日晚上9點左右,黃伯超因為不滿劉偉健批評他餐廳的料理口味,和他的員工林聖庭一起攻擊劉偉健。
黃伯超:用手毆打劉偉健,還恐嚇說:「要殺死你,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如果你一天還在臺灣就別想活著」。
林聖庭:在一旁伺機用腳踢踹劉偉健。劉偉健因此受了多處傷,包括頭部撕裂傷、腦震盪、全身擦挫傷等。
【法院判決結果】
黃伯超: 被判刑 6個月。可用罰金替代,每1000元折算1天刑期。 被認定犯了 傷害罪 和 恐嚇罪,但因是同一次行為,依「想像競合」規定,只從重的傷害罪判刑。
林聖庭: 被判刑 2個月。也可用罰金替代,每1000元折算1天刑期。 被認定犯了 傷害罪。
【法院考量的因素】
兩人是共同犯案,有事前協調與行為分工。犯案時使用徒手和腳踹,沒有武器,也未造成生命危險,不構成殺人未遂。兩人犯後有承認犯行,也表示願意和解與賠償,但因對方(劉偉健)表示索賠1億元,協商破局。
黃伯超:有碩士學歷、年收入數百萬、罹患大腸癌、需扶養家庭。
林聖庭:高職畢業、月薪約5萬、需扶養父母。
【證據】
被害人和目擊證人的證詞
現場監視器錄影與照片
醫院的驗傷報告
被告兩人的自白
【其他補充說明】
檢察官原本以為兩人可能犯了「殺人未遂」罪,但法院認為並無明顯殺人意圖,且攻擊方式不致命,所以排除這部分。也排除了林聖庭有參與恐嚇的行為,因錄影中只有黃伯超在恐嚇。
【上訴說明】
若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20日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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