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寫AI程式搶票 狂賣數百張獲利28萬

台北市某科技公司周姓工程師,獨力撰寫AI搶票程式,先向歌迷收取代購費,再到售票網站搶購演唱會門票,
粗估至少賣出270張票,3個月得手27萬9千元,警方循線拘提周男,
全案訊後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送辦,周男繳回不法所得,檢方複訊後請回,這是台灣首次查獲AI搶票程式,亦是此法施行後首宗搶票程式案件。

警方調查,2019年間,周男成立輕鬆購工作室,專門代購演唱會門票,每張門票收取代購費1千至3千元,歌迷只要傳送欲購買演唱會門票場次、區域及張數等資訊,並匯款到他的銀行帳戶,周男便會協助搶到門票。

近年來售票網站為了阻絕搶票程式,不但採取圖形驗證碼,還禁止相同IP大量購買門票,甚至詢問專輯名稱、獲獎紀錄等藝人資訊;周男撰寫出AI搶票程式,利用AI協助辨識圖形驗證,自動輸入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並建立藝人資料庫,針對問題輸入正確答案,再以VPN轉移IP。

周男順利取得藝人太妍、王力宏的演唱會門票,並提供序號給歌迷到超商取票;警方清查周男帳戶後發現,光是今年6月至8月,周男便得手27萬9千元,粗估至少搶下270張票。

今年7月間,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代購網站,進一步分析網路及金流等資料,上月24日前往周男住家逮人,並查扣電腦、手機等證物;警方在電腦內找到AI搶票程式,手機內亦留有臉書及LINE交易紀錄,周男只好俯首認罪,警方訊後將他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移送法辦,周男當庭繳回27萬9千元,檢方複訊後將她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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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輸入圖形驗證的我是知道,沒想到現在還會有藝人資料庫回答問題跟VPN換IP繼續買,
以後還是用實名制認取票身分證或用抽籤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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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現今年有新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1條是跟黃牛相關的。

2.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3.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二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5.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行為,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對於檢舉人身分資料之保密,於訴訟程序,亦同。